可以寄電子產品嗎?電池類有什么要求
| 作者:飛時達國際快遞公司 | 2025-09-04 16:42:06 閱讀數:68 |
國際空運可以寄電子產品,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對于電池類產品也有嚴格要求。
國際空運電子產品的一般規定
普通消費類電子產品如手機、平板電腦、電子手表、藍牙耳機等,只要其電池符合航空運輸規定,并且做好了防短路措施,就可以發空運。辦公電子設備中的筆記本電腦、不含強磁性部件且沒有其他安全隱患的小型辦公打印機和復印機等,在電池符合要求的情況下也可空運。
具有強磁性的電子產品、不符合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法規的電子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或損壞電子產品不能空運。
國際空運電池類產品的要求
鋰電池額定能量限制:鋰電池額定能量不超過 100Wh 的電子產品,一般可以正常空運。超過 100Wh 但不超過 160Wh 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運輸,但通常有數量限制,如漢莎航空規定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 2 個。
電池測試要求:任何一種型號的鋰電池芯或鋰電池在交付航空運輸前,均應通過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 試驗和標準手冊》第 Ⅲ 部分 38.3 節要求的系列測試(即 UN38.3 測試)。
荷電狀態限制:單獨運輸的鋰離子電池,如果其所處的荷電狀態超過其額定容量的 30%,不應航空運輸,除非獲得始發國和經營人所屬國主管當局的批準并且符合這些主管當局制定的書面條件。
包裝要求:電池的端子需要單獨隔離,以防短路,如用膠帶遮住暴露的端子,或者每塊電池包裝在單獨的塑料容器或保護袋內。電子產品本身應有合適的內包裝,如使用泡沫、氣泡墊等緩沖材料,外包裝應該是堅固的硬紙盒或者木箱。
標記和標簽要求:鋰電池作為貨物運輸時,應按照相關規定張貼鋰電池危險性標簽和鋰電池標記。
禁止運輸的電池:貨物運輸時,單獨運輸的鋰金屬電池(UN3090)和鋰離子電池(UN3480)不應使用客機運輸,除非獲得相關國家主管當局的書面豁免。因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確認為有缺陷或已被損壞的鋰電池、廢棄鋰電池以及為回收或處理目的運輸的鋰電池,一般也不應航空運輸,除非得到相關主管當局的書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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