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空運能否寄帶電產品特殊手續要求
| 作者:飛時達國際快遞公司 | 2025-11-21 14:34:00 閱讀數:331 |
國際空運可以寄送帶電產品,但需嚴格遵守國際航空運輸法規、航空公司規定及目的國要求,帶電產品(尤其是含鋰電池的產品)因存在自燃風險,被國際民航組織(ICAO)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列為危險品(具體分類見UN編號,如純鋰電池為UN3480,內置電池設備為UN3091等),需辦理特殊手續并滿足合規要求,以下是關鍵注意事項及手續要求:

明確產品分類與電池參數
首先需確認帶電產品的類型及電池參數,這是后續手續的基礎:
- 產品類型:
- 內置電池設備(如手機、筆記本電腦,電池不可拆卸):風險較低,多數航空公司接受。
- 配套電池(如相機電池,與設備分開包裝但同運):需單獨標注。
- 純電池(如充電寶、鋰電池組,無設備):風險最高,部分航空公司(尤其是客機)禁止運輸,僅貨機可能接受。
- 電池參數:
- 需提供額定能量(Wh) 或 鋰含量(g):
- 鋰金屬電池(如一次性電池):鋰含量≤1g/節,總鋰含量≤2g/票。
- 鋰離子電池(如充電電池):額定能量≤100Wh/節,≤100Wh的電池無數量限制;100-160Wh需航空公司批準,且≤2節/票;>160Wh禁止空運。
- 需標注UN編號(如純鋰電池為UN3480,內置電池設備為UN3091)。
- 需提供額定能量(Wh) 或 鋰含量(g):
必備文件與認證
帶電產品空運需提供以下文件,否則可能被拒運或扣關:
- MSDS報告(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需符合IATA DGR(危險品規則)或IMDG代碼要求,說明電池的安全特性(如燃點、毒性、儲運條件),需由第三方機構或廠家出具。
- UN38.3測試報告:
針對鋰電池的強制安全測試,證明電池通過振動、沖擊、高溫、短路等38項測試,確保運輸安全(由CNAS認可實驗室出具)。
- 產品認證文件:
- 目的國進口所需認證,如歐盟CE認證、美國FCC認證、中國CCC認證(出口時可能無需,但進口國清關必需)。
- 電池使用聲明(若為設備+電池):
需注明“電池已正確安裝于設備中,不會短路”,由發貨人或廠家蓋章。
- 進口國特殊文件:
- 部分國家要求額外文件,如:
- 歐盟:需符合REACH法規(化學品注冊)和電池回收指令(WEEE),提供電池回收協議。
- 美國:純電池需FCC ID認證,內置電池設備需FCC符合性聲明。
- 中東國家(如沙特):需SASO認證(產品符合性證書)。
- 部分國家要求額外文件,如:
包裝與貼標要求(IATA DGR標準)
包裝需嚴格符合IATA危險品包裝規范,否則會被判定為“不合格危險品”,面臨罰款或貨物銷毀:
- 絕緣與防短路:
- 電池需單獨用防靜電袋或泡沫包裹,電極需用膠帶絕緣(防止正負極接觸短路)。
- 純電池需裝入UN認證危險品包裝(如UN3480專用紙箱,印有“LITHIUM BATTERIES”標識),內部需填充緩沖材料,防止晃動。
- 貼標要求:
- 外包裝需粘貼危險品標簽(如鋰電池專用標簽,圖示為“火焰+電池”)、UN編號標簽(如“UN3480”)、方向標簽(向上箭頭)。
- 若為純電池,需標注“僅貨機運輸”(Cargo Aircraft Only)標簽(客機禁止運輸純電池時)。
- 包裝限制:
單個包裝重量≤30kg(純電池),內置電池設備無嚴格重量限制,但需確保整體包裝抗壓、防泄漏。
申報與運輸要求
- 如實申報,禁止瞞報:
- 運單(AWB)、商業發票、 packing list 需明確標注:
- 貨物名稱:如“Lithium Ion Batteries (UN3480)”或“Laptop with Built-in Battery (UN3091)”。
- 電池參數:如“Lithium Ion Battery, 11.1V, 50Wh, 2pcs”。
- 危險品等級:如“Class 9 Miscellaneous Dangerous Goods”(第9類雜項危險品)。
- 瞞報(如將“充電寶”申報為“配件”)可能導致貨物被扣、罰款(最高可達貨值10倍),甚至承擔法律責任。
- 運單(AWB)、商業發票、 packing list 需明確標注:
- 航空公司選擇:
- 不同航空公司對帶電產品的政策差異大:
- 客機:通常僅接受內置電池設備(如手機、相機),禁止純電池和大功率電池(>100Wh)。
- 貨機:可運輸純電池(需UN38.3+MSDS+合規包裝),但需提前與航空公司確認(如國泰貨機、阿聯酋SkyCargo等接受純電池)。
- 不同航空公司對帶電產品的政策差異大:
目的國清關特殊要求
不同國家對帶電產品進口有額外限制,需提前確認,避免清關延誤:
- 歐盟:
需CE認證+電池回收協議(WEEE),純電池需單獨申報“電池進口稅”(部分國家按重量征稅)。
- 美國:
純電池需FCC ID認證,內置電池設備需FCC符合性聲明,進口時可能被CBP(海關)抽查電池安全性。
- 日本:
需PSE認證(電氣用品安全法),鋰電池需符合JIS C 8714標準,且申報時需注明“電池制造商名稱”。
- 中東/東南亞:
沙特、阿聯酋需SASO認證,印度尼西亞需SNI認證,否則可能被退運。
- 澳大利亞:
純電池需AQIS(農業與水利部)批準,且包裝需標注“無生物危害”。
禁止運輸的情形
以下情況絕對禁止空運帶電產品:
- 電池破損、漏液或鼓包;
- 電量過高(荷電狀態>30%,部分航空公司要求≤50%);
- 無UN38.3/MSDS報告或報告過期;
- 超過最大限制參數(如鋰含量>1g/節,額定能量>160Wh);
- 目的國明確禁止進口的電池類型(如未經認證的劣質鋰電池)。
操作步驟
- 確認產品合規性:檢查電池參數(Wh/g)、UN編號,判斷是否屬于空運限制范圍。
- 準備文件:辦理UN38.3測試報告、MSDS、目的國認證(如CE/FCC)。
- 合規包裝:按IATA DGR要求包裝、貼標,使用UN認證危險品箱(純電池)。
- 選擇貨代與航空公司:通過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貨代(需提供“危險品操作培訓證書”),選擇接受純電池的貨機(如貨機專線)。
- 如實申報與清關:運單、發票注明所有電池信息,提前確認目的國清關文件(如進口許可證、回收協議)。
注意:個人郵寄帶電產品(如少量自用手機)可能通過飛時達國際快遞公司小包簡化流程,但需確保電池不可拆卸且符合重量限制;企業批量運輸需嚴格按危險品流程操作,建議委托專業貨代處理,避免因手續不全導致貨物被扣或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