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貨運輸流程
| 作者:飛時達國際快遞公司 | 2025-09-08 18:31:30 閱讀數:1448 |
國際海運散貨運輸(主要針對無包裝大宗貨物,如煤炭、礦石、糧食、原油等,非拼箱貨)的流程圍繞 “貨物集中 - 港口操作 - 海運運輸 - 目的港交付” 展開,涉及發貨方、貨代 / 船公司、港口、海關等多主體協作,接下來,將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運輸前準備階段(發貨方與服務商對接)
此階段核心是明確貨物信息、鎖定運輸資源,避免后續流程延誤。
確認貨物與運輸需求
發貨方明確貨物類型(如煤炭、小麥、鐵礦石等,需注明是否為危險品、易受潮貨)、數量(如多少噸 / 立方米)、物理特性(如粒度、含水率,影響裝載方式),以及起運港、目的港、交貨期限等核心需求。
選擇服務商并簽訂合同
發貨方通常通過貨運代理(貨代) 或直接對接散貨船公司(如中遠散貨、馬士基散貨等)詢價。雙方簽訂運輸合同,明確費用(如運費、港口雜費)、責任劃分(如貨物損耗賠償、滯期費約定)、運輸條款(如 FOB、CIF 等,決定費用與風險劃分節點)。
辦理貨物合規文件
根據貨物類型和目的國要求,準備基礎文件:
商業發票、裝箱單(證明貨物價值與數量);
原產地證書(若目的國可享受關稅優惠,如加拿大、歐盟等);
特殊文件(如危險品鑒定報告、糧食檢疫證書、礦產資源出口許可證等,依貨物屬性而定)。
二、起運港操作階段(貨物集中→裝船→出口清關)
此階段在起運港完成貨物接收、裝載與通關,是貨物離境的關鍵環節。
貨物運至起運港堆場 / 倉庫
若貨物產地靠近港口,發貨方可自行安排卡車 / 火車將貨物運至散貨專用堆場(如港口的 “散貨堆存區”,配備大型鏟車、傳送帶等設備);
若產地較遠,貨代可協調內陸運輸,將貨物集中至起運港指定堆存點,期間需注意貨物保護(如易受潮的糧食需覆蓋防雨布,易碎礦石需避免野蠻裝卸)。
出口報檢與報關
報檢:若貨物屬于法定檢驗范疇(如食品、動植物產品),需先向當地商檢部門申請檢驗,獲取《出境貨物通關單》,證明貨物符合出口標準;
報關:貨代或報關行代理發貨方,向起運港海關提交報關單、商業發票、合同、報檢文件等,海關審核通過后放行(若被查驗,需配合開箱檢查貨物與文件一致性)。
貨物裝載(裝船)
海關放行后,船公司或港口調度根據船舶到港計劃,安排散貨裝卸設備(如抓斗起重機、皮帶輸送機)將貨物從堆場裝入散貨船的 “貨艙”:
不同貨物采用不同裝載方式(如糧食用傳送帶勻速裝入,礦石用抓斗分批次抓取,原油通過專用輸油管道注入);
裝載過程中需 “平艙”(用設備將貨艙內貨物攤平,避免船舶航行時重心偏移導致傾斜),并由港口理貨員記錄實際裝載數量,生成《裝貨單》(作為貨物上船的憑證)。
三、海上運輸階段(船公司負責全程監控)
此階段由散貨船公司主導,核心是保障貨物安全、按計劃航行。
船舶啟航與航行監控
貨物裝船完畢后,船公司向發貨方 / 貨代提供《海運提單》(B/L,貨物所有權憑證,需妥善保管,目的港提貨時需出示),船舶按預設航線啟航。
航行期間,船公司通過衛星定位監控船舶位置,定期向貨主反饋航行進度;若遇惡劣天氣(如臺風、巨浪)或船舶故障,會及時溝通調整航線或延誤時間。
貨物在途保護
船員會定期檢查貨艙狀況:
易受潮貨物需檢查貨艙密封是否完好,是否有進水風險;
易自燃貨物(如煤炭)需監測貨艙溫度,避免因通風不良導致自燃;
液體散貨(如原油)需檢查艙壁是否滲漏,確保運輸安全。
四、目的港操作階段(到港→進口清關→卸貨→交付)
此階段是貨物落地交付的核心,需配合目的港海關與港口要求,避免滯港或額外費用。
船舶到港與預報
散貨船抵達目的港前 3-7 天,船公司或目的港代理會向目的港海關、港口調度提交 “到港預報”,包括船舶名稱、到港時間、貨物信息(數量、類型),以便港口安排泊位(散貨船通常需停靠 “散貨專用泊位”,配備卸載設備)。
進口清關與報檢
目的港代理(由起運港貨代或船公司指定)協助收貨方辦理進口手續:
報檢:若目的國要求(如加拿大對進口糧食需檢疫,歐盟對礦產需環保檢測),先向當地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檢測,獲取《入境貨物通關單》;
報關:提交進口報關單、海運提單、商業發票、原產地證書、關稅 / 增值稅繳費憑證(若需)等文件,海關審核通過后放行(若查驗,需證明貨物與申報一致,無違禁品)。
貨物卸載(卸船)與堆存
海關放行后,港口調度安排卸載設備(如卸船機、傳送帶)將貨物從貨艙卸至目的港散貨堆場,期間由理貨員核對卸載數量,與起運港《裝貨單》比對,確認是否有損耗(若損耗在合同約定范圍內,通常由收貨方承擔;超出范圍則需協商賠償)。
若收貨方不能立即提走貨物,貨物可暫存于港口堆場(需支付堆存費,超期可能產生滯港費)。
貨物交付與驗收
收貨方憑海運提單(正本或電放提單) 到目的港代理處換取《提貨單》,再到堆場提貨;
若收貨方需內陸運輸(如將礦石運至工廠、糧食運至倉庫),可自行安排卡車 / 火車,或委托貨代協調目的港內陸運輸;
收貨方提貨時需驗收貨物數量與品質,確認無問題后簽署《貨物簽收單》,整個運輸流程正式結束。
五、特殊注意事項(避免風險與額外費用)
滯期費與速遣費
散貨運輸中,合同通常約定 “裝卸時間”(如起運港裝貨限 3 天,目的港卸貨限 4 天):
若超出約定時間(如貨物未及時到港導致裝貨延誤,或收貨方未及時提貨導致卸貨延誤),需支付滯期費(按天計算,費用較高,通常數百至數千美元 / 天);
若提前完成裝卸,可獲得速遣費(通常為滯期費的一半,鼓勵高效操作)。
貨物損耗處理
散貨在裝卸、運輸中可能產生正常損耗(如少量撒漏、水分蒸發),合同需明確 “損耗率上限”(如 1%),超出部分由責任方(如船公司、港口)賠償;若因操作不當導致大量損耗(如設備故障導致貨物撒漏),需留存證據(如理貨記錄、照片)協商賠償。
特殊貨物操作
危險品(如易燃化工品):需提前向船公司、港口申報,使用專用貨艙,配備應急設備;
易流態化貨物(如鐵礦砂、煤炭,遇水易結塊流動):需檢測含水率,避免運輸中因 “流態化” 導致船舶傾覆;
食品類(如小麥、大豆):需在貨艙內鋪設防水、防污染襯墊,確保符合目的國食品安全標準。
綜上,國際海運散貨流程的核心是 “全環節銜接”—— 從前期文件準備到港口裝卸,再到目的港清關,每個步驟需嚴格按合規要求與合同約定執行,尤其需關注貨物特性帶來的特殊操作要求(如防潮、防損耗),以及滯期費、清關等潛在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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