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不可攜帶郵寄入境的粽子們
| 作者:飛時達國際快遞公司 | 2019-06-06 12:06:19 閱讀數:1689 |
端午將至,粽葉飄香。不少民眾或為了給海外親友送去故鄉的記憶,或為了給國內親朋帶回他鄉的風味,選擇攜帶、國際貨運郵寄粽子出入境。
臺州海關:粽子出入境需接受監管
然而,未經檢疫入境的肉粽、火腿粽、蛋黃粽等,存在傳帶禽流感、口蹄疫及其他檢疫性疫病的風險,而且攜帶、郵寄的粽子經過長時間旅程易發生變質。
在我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1712號公告)的規定,(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蛋及其制品等屬于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物的范疇。
據此,諸如肉粽、火腿粽、蛋黃粽等,不可攜帶、郵寄入境。
在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
除了中國對粽子入境有要求之外,其他不少國家和地區對入境粽子也有不同限制。
禁止各類粽子攜帶、郵寄入境的國家和地區有:德國、法國、西班牙、瑞士、丹麥、印度、印度尼西亞、巴西、卡塔爾、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匈牙利、比利時、烏拉圭、捷克、韓國、愛沙尼亞、緬甸、菲律賓、墨西哥、剛果等;
禁止含有肉餡、蛋黃成分粽子攜帶、郵寄入境的國家有: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美國、加拿大、日本等。
海關提醒
按照《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的規定,一年內攜帶或者寄遞《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國際貨運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所列物品進境逃避檢疫兩次以上,應予以立案追訴。
因此,海關提醒民眾:在攜帶、郵寄粽子出入境前,應了解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檢疫要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甚至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