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漢諾威空運價格
| 作者:飛時達國際快遞公司 | 2021-09-23 10:45:22 閱讀數:1105 |
旅客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民航資源網2020年7月18日消息:據香港機場消息,由7月25日開始直至另行通知,所有抵港旅客如在上機當日或之前的14日內,海運報價國際快遞,曾在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停留,相關到港旅客須向航空公司提供以下文件:
(4)相關旅客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其租住期間為自相關到港人士抵達香港當日起計的不少于14日。
指明飛機的營運人在指明飛機抵達香港之前,向衛生署提交符合由衛生署指明格式的文件,以確認每名相關到港者在辦理乘坐該飛機赴香港的登機手續之前,為登機而出示顯示上述證實文件。
(3)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關主管當局發出的一份中文或英文函件,證實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獲該政府承認或核準;
(1)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并載有相關旅客姓名及身份證/護照號碼的、顯示以下事宜的中文或英文函件或證實書:
(a)相關旅客已接受一項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飛機的預定騰飛時間前72小時內,取自相關旅客的;
(2)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并載有相關旅客姓名及身份證/護照號碼的相關化驗報告的正本;
(b)對該樣本進行的檢測是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測試;
(c)相關旅客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結果呈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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